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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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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工助学介绍
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章程
一、 宗 旨
第一条: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)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,在我校大学生中倡导自强自立意识,鼓励同学接触社会,提高综合素质。勤工助学实行统一管理,使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化,制度化。
二、任 务
第二条: 依据《学生手册》关于“勤工助学管理条例”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: 定期定点张贴勤工助学信息。
第四条: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利用一切机会广泛接触各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寻找勤工助学的机会,并给予勤工助学同学一定的指导,若同学在勤工助学中发生纠纷,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有义务进行调解并保护同学的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: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应对本中心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规范化管理,管理文件存入档案。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私自改写、泄漏联系方式。组织对校外勤工助学活动,学生自愿报名。
三、组 织
第七条: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隶属校学生处,接受校学生处的领导和管理,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。
第八条: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主任一名,助理若干名、干事若干名。
第九条: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是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和服务机构,负责制定勤工助学各项决议,制度、条例等,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。协调、处理勤工助学具体事务,为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提供服务。
第十条: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主任由校学生处老师担任,助理由主任提名,学生工作处任命。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干事由中心聘任,报学生处备案。
第十一条:助理提出辞职,应提前一个月向主任递交申请;干事辞职应提前半个月向主任递交书面申请,经同意后,方可离职。
第十二条:参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工作的同学必须是品德优良、有责任心、各学期学习成绩在合格以上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考虑。
四、活 动
第十三条: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实行活动负责制,有活动负责人按有关条例规定对整个项目进行组织和实施,重大事项及时报中心讨论与备案。
第十四条:活动负责人由中心提名,活动负责人原则上由活动发起人担任,如活动发起人不明确或不适于担任活动负责人,则由中心讨论推荐合适人选。
第十五条: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活动的开始,由活动发起人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,并制作可行性计划书,经中心讨论批准后实施。
第十六条: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定期将勤工助学岗位、在岗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在校园内予以公布,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。
五、经 费
第十七条: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经费来源:
1、学校拨款
2、社会资助
3、其他合法收入
第十八条: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经费用途:
用于同学在校的勤工助学:按照《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规定
1、一般为3元/小时
2、固定工、相对工作较短的3元/小时
3、时工、时间短、由突击性的4元/小时
4、有一定体力,难度、累活5元/小时
5、对外服务项目,由用人单位支付,报酬由双方商讨而定
第十九条: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专款专用。
六、附 则
第二十条:本章程经校学生处2002年10月30日讨论通过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当前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列表
主项目名称
子项目名称
工作类型
客户名称
起始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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